我国农村面临的治理危机,突出表现为农村自然资源条件贫竭,生态环境恶化、农村公共服务被不良团体把持导致公共服务短缺、乡村负债严重等诸多问题。我国农村治理种种乱象的本质,是在农村体制急剧变迁背景下,农村集体意志的衰败。因此,有必要在强化基层自治的基础上将法治与德治进行有机结合。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等村级党组织,打击村霸与乡村黑恶势力,加大农村基层巡察工作力度。坚持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同时,抓紧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坚持县—乡—村联动,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乡村一级下移,把更多优质资源下沉到乡村,提高乡村治理效能。此外,要着力创新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加强群众调解工作,切实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可以借助“乡贤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畅通群众意见表达渠道,及时呼应农民群众等合理诉求。
(二)加大农民参与力度
乡村振兴是为广大乡村群众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必然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要积极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将威胁乡村民主、侵犯村民合法利益的村霸与和黑恶势力、腐朽落后的封建迷信因素清理干净,剔除出村民群体,营造风清气正的乡村氛围,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同时,循序渐进,教育引导群众破除陈规陋习,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培育文明家风,加强对先进个人、小组及团体的表彰。
要鼓励基层党政干部沉下去,与广大群众打成一片,切实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把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积极鼓励群众参与村内事物,群策群力,引导“乡贤”有序参与村内事务,大力支持“春雁”返乡创业。同时,要建立乡村内部良性竞争机制,建设平安乡村,打击取缔地方恶性宗族力量、极端宗教势力,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民主观、自由观、宗教观与世界观。建立健全乡村干部评价、退出机制,建立干部懒政怠政黑名单,将不作为的干部剔除出干部队伍,吸收为群众干实事、谋福祉的群众加入干部队伍,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乡村两委成员工作评价重要标准,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