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1)与环境侵权概念的区别: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侵权类型,是在适用传统侵权法应对污染问题时逐渐形成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生态破坏属于环境侵权,但在其概念界定上还没有确切的标准。目前来说,环境侵权仍为私法上权利受到侵犯。(2)与环境损害的区别:有学者把环境损害的客体仅仅限定为“生态要素”。还有学者对环境损害与生态损害做出概念上的辨析。即生态损害是破坏的是生态系统总体,而环境损害影响的是部分环境,相对来说范围较小。但在环境学角度上来说,即环境是以人为中心,而生态是以动物为中心的概念区分上,环境损害侧重对人的权利侵害,而生态破坏更偏向于对动物以及自然本体的不利作用。
2、生态环境损害的认定技术
(1)环境监测:李王军在水质监测的质量保证上,用合理布设监测垂线等方式保证样品代表性、完整性,用加标回收率分析等方法提高水环境监测质量水平。张宇以某铀尾矿区土壤为研究对象,以环境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理论为基础,优化了铀尾矿区土壤污染的防治方法。李思遠通过对某化工园区及其所在城市环境空气站点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在线快速监测实验,完善了大气和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快速监测方法并用于实际大气环境中VOCs监测。(2)环境审计:环境审计是环境管理的一种有效工具,用于评价被审单位参与经济活动产生环境影响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其中政府环境审计侧重于环境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单位的环境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错报进行核查,内审是对企业自身造成环境影响的监督,以确保实现环境利益的最优化。但不论是三者中的哪一方,在执行时都可以在保持绝对独立性的前提下相互借鉴工作成果,提高审计效率。